行政副院长(医疗卫生事业)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基建和总务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査执行情况。
3.负责督促总务部门保证医疗所需物资供应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査本院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审査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预决算,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査医院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及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査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査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工作。
招聘行政副院长(医疗卫生事业)的工资一般是多少
金华副院长 ¥20280元
副院长 ¥19210元
北京设计院副院长 ¥41250元
业务副院长 ¥15110元
研究院副院长 ¥24690元
北京副院长 ¥25320元
医疗副院长 ¥25840元
南宁设计院副院长 ¥21250元
设计院副院长 ¥25610元
上海设计院副院长 ¥28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