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公安队伍的组织、思想、文化、纪律、作风建设。
2.具体负责做好公安系统机构编制、招收民警工作。
3.办理民警警衔、工资、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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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管理。对常住人口、暂(寄)住人口、境外人员进行经常性管理,掌握基本情况,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情报信息收集。收集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收集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及苗头;收集敌对组织、邪教、会道门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收集预谋实施爆炸、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的情况;收集因各类民事纠纷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情况。
3.安全防范。建立、完善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推进安全社区和无毒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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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公安信息。
2.接受市区的110、122、119的报警和求助。
3.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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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命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对人民警察警容风纪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
2.对受理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控;依法保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现场处置军警、警民及警种之间的纠纷。
1.指导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2.监督、检査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的情况。
3.组织、协调、查处重大、复杂的干警、职工违纪案件,开展信访及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