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察司工作职责
1.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特大事故的查处,负责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招聘食品安全监察司的工资一般是多少
长春食品安全专员 ¥3750元
食品检测工程师 ¥6250元
佛山食品销售 ¥10090元
大连食品化验员 ¥3670元
广州食品研发员 ¥8050元
食品化验员 ¥4090元
太原食品销售代表 ¥3950元
深圳食品研发员 ¥12000元
食品安全专员 ¥5700元
烟台食品销售 ¥10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