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对检察技术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监察处(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合署办公)岗位职责
1.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
2.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3.受理对检察人员的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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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
2.参与全市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
3.承办重大案件的刑事技术鉴定、文证审査和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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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査,依法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3.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査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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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全国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
2.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对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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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
2.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的指导。,
3.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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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査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2.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3.直接立案侦査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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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I: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査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2.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3.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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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审査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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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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