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律师党委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带领党员律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努力完成律师事务所承担的任务,促进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
2.按照组建、规范、巩固、提高并重的原则,合理制订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规划、计划,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h新的台阶。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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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预防犯罪,促进全区稳定工作。
2、依法治区的日常工作。
3、负责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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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金华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制订全市的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工作。
(六)了解、掌握全市劳改释放、劳教解除回归人员的情况,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再教育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和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进修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年度财务收支内审。办理全市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考核、评审和报批工作。
(八)承办全市司法行政复议。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法学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的科学研究工作。
(十)负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有关司法方面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本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巾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的目的。
3.管理本市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本市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依法管理外地在本市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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