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出口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粮食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落实。
3.组织实施对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市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组织余缺调剂。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负责制定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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