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贯彻执行社团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社团管理行政规章,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检査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搞好民间组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査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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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调研活动。
3.组织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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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2.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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