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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书记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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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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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需要做什么工作

书记员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调取、保管、退回案卷,协助调查取证、联系接待案件当事人并制作笔录等;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检察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登记、复印、校对、印制、送达等日常性事务,以及法律文书网上公开等工作;

3.负责案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装卷、归档等工作;

4.陪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席再审法庭,承担庭审记录等工作;

5.完成领导、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文字编辑能力,熟悉0ffice办公系统、有较快的录入速度;

6.中共党员、有书记员工作经历、具有速录能力者优先;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聘用。

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通过邮件方式报名,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个人简历发送至1073689273@qq.com。

2.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2017年12月15日,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考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4.体检。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6.确定招聘人选。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至我厅工作,由书记员本人与我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合同。

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经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选须在我厅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聘用制书记员不解决户口,不保管人事档案。

4.咨询电话:010-68698080转606。

书记员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