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地办室)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负责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
4.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5.贯彻执行国家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
6.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7.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8.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
9.负责辖区内各级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机构的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各类卫生监督员的审核报批考核及稽查工作,负责对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0.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负责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